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章 市容市貌第十四条已修改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分界的,应当采用绿篱、花坛、草坪、栅栏等作为隔离设施,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