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旅游业发展用地,保障重大、重点旅游项目用地。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荒山、垃圾场、废弃厂矿、废弃学校等开发旅游项目。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