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鼓励外地旅行社组织当地旅游团队直接来本市旅游观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外地旅行社及其组织的旅游团队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