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尚未生效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接入未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