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依照本规定,对个人作出二万元以上、对单位作出二十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