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有效禁止向无定河流域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无定河流域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