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定河流域的河流、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本条例所称无定河流域指向无定河干流及其海流兔河、芦河、榆溪河、大理河、淮宁河等支流汇水的区域。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