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区域和地点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

各县(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