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本条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