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本市范围内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品种、规格,由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并公告。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