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国家机关应当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在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时,明确生态文明相关法律法规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国家机关应当结合本单位情况,安排生态文明教育实施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督促干部职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