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应当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在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时,明确生态文明相关法律法规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国家机关应当结合本单位情况,安排生态文明教育实施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督促干部职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