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等,应当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开设宣传栏目、专题节目等方式,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