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七条尚未生效本市建立健全与北京市、河北省的长城协同保护机制,协商长城保护修缮、开放利用等重大事项,加强规划衔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共同提升区域长城保护整体水平。本市加强与长城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长城文化研究、长城保护修复技术交流、信息共享、联合宣传展示等工作,共享长城保护经验成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