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尚未生效

本市鼓励开展长城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展演展示,支持开发集功能性、艺术性与文化内涵于一体的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创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