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尚未生效

机动车在非禁止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得随意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学生上下学时段,按照划定的区域在道路右侧单排有序停靠,即停即走,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