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停车行为管理第三十六条尚未生效机动车在非禁止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得随意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接送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学生上下学时段,按照划定的区域在道路右侧单排有序停靠,即停即走,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