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涉及文明城市建设的,应当征求本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