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机关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综合考评。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