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问题治理清单制度,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问题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