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治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问题治理清单制度,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问题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