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在践行健康环保生活、绿色发展理念方面,鼓励和倡导下列行为规范:

(一)节约水、电、气等能源资源,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

(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三)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护林、养绿护绿等活动,使用可循环利用产品,减少和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

(四)爱惜粮食,合理消费,文明用餐,避免餐饮浪费;

(五)聚餐时使用公筷公勺;

(六)其他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