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治理第二十条有效在践行健康环保生活、绿色发展理念方面,鼓励和倡导下列行为规范:(一)节约水、电、气等能源资源,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三)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护林、养绿护绿等活动,使用可循环利用产品,减少和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四)爱惜粮食,合理消费,文明用餐,避免餐饮浪费;(五)聚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六)其他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