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无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许可证,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