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