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