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2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