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田地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