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尚未生效

布图设计登记公告后,公众可以请求查阅该布图设计登记簿或者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供该登记簿的副本。公众也可以请求查阅该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

除诉讼或者行政处理程序等国家机关依法履职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或者复制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