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尚未生效

专利代理机构泄露被代理人布图设计中未公开的内容的,依照《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

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泄露布图设计登记中未公开的内容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