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尚未生效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布图设计;许可他人使用该布图设计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布图设计专有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