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四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第三十六条尚未生效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布图设计;许可他人使用该布图设计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布图设计专有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10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