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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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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四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

第三十四条

尚未生效

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以登记的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所显示的为准,独创性声明可以用于解释布图设计的独创性。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10月15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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