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三章 布图设计的登记第二十四条尚未生效独创性声明应当指明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的设计区域、设计要点以及相应功能。布图设计作为整体具有独创性的,应当在独创性声明中具体说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10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