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和其他决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公布。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补选、辞职、罢免等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