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主任会议作出安排,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