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政务内网或专网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会议。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