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