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大气环境高污染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升级或者自愿关闭、搬迁、转产,依法采取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采购等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土地、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