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有效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等方式改进生产工艺设备,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会同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本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名录及工作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企业不得转让使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