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锅炉生产企业的锅炉产品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锅炉容器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或者要求。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销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