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经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发展改革、公安、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