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完成征兵任务。

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公民应当自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征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