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完成征兵任务。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公民应当自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征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