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制作和推送预防溺水宣传资料,常态化组织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图书、广播电视节目和视频作品等。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