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尚未生效

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主线,遵循依法规范、客观公正、依靠职工、协调配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