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尚未生效

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工会预算,主要用于履行监督职责、业务培训、巡查调研、普法宣传、案件办理、法律服务、表彰奖励等工作。

鼓励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补助制度。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