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