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发展绿色低碳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新金融产品,增加对低碳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低碳及新能源技术研发应用、低碳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改造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提供金融服务。

鼓励吸收社会资金参与节能减排投资、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碳排放权交易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