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四章 降碳增汇/第二节 增加碳汇第五十八条有效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碳汇项目的开发,并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实现碳汇项目对替代或者减少碳排放的激励作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