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机制,统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解决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并组织落实本市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确保本市碳达峰、碳中和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实现。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