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产业政策,采取措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
本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禁止新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电解铝等产能,落实国家相关产业规划要求的除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削减等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于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