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废弃物焚烧设施运营单位的布局。

废弃物焚烧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焚烧设施运行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的标准。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