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其他区域的建设工程在现场搅拌砂浆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