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循环、生态宜居、美丽汉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