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章 市容市貌第二十四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规范设置,保持安全、整洁、完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